格尔木市法院:四项措施着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其一,层层把住质量关。案件的审判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而司法文书既是法官的“脸面”,又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门面”,它不仅体现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司法作风建设等,而且折射出一支队伍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必须精益求精,容不得半点马虎或一丝草率。为此,各主审法官所制作的每一份司法文书,法官助理首先把好校对关,经相应业务庭庭长、主管院长层层审核,把关签字,最终由审判监督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后“出炉”。
其二,强化工作责任心。只要有了强烈的责任心,就始终会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恐惧,才能尽心竭力,唯恐有半点差错和闪失。结合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把裁判文书的终身负责制融入其中,与错案追究制结合起来,用一个“逼”字,迫其改变工作态度,极大地发挥潜能与才干,杜绝错字、别字、漏字及标点符号等低级错误的出现。
其三,不定期开展“质检”。院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每月发布的裁判文书进行随机评查,坚持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评查中,善于自我净化,敢于“挑刺”,有针对性地把脉裁判文书质量,着重查摆事实认定、法条援引、文字表述中的瑕疵,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在脸红心跳中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率降至最低。
其四,及时整改不足之处。2015年4月中旬,省高院《关于2014年度全省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下发后,格尔木市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及时传达学习,然后各业务庭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落实,针对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如,裁判文书罗列证据不规范、证据编号不规范的短板,做为自我纠正、自我提高的新起点,以精品意识,推出精品裁判文书,向社会展现法官风采,传播正义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