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 方便群众诉讼
互助县辖8镇11乡,294个行政村,有汉、土、藏、回等15个民族,全县总人口39.2万人。互助法院下辖双树、台子、五十、北山、东沟、哈拉直沟等6个人民法庭,基本上一个法庭管辖3个乡镇。县院民一庭管辖一个镇。6个法庭现有法官 14 名,书记员11名。近年来,法院民事庭和6个法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8个巡回审判组,在全县19个乡镇的中心地区和县城社区建立8个巡回审判站,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传、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及时处理相邻纠纷、赡养等民商事纠纷案件。
2010年,全院组织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巡回办案百日活动,20余名干警深入全县的15个乡镇160个村社,调解案件104件。通过送法下乡、调解纠纷、回访案件等,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称赞,社会效果很好。2011年,为了配合全县中心工作,助力青海省曹家堡飞机场二期工程建设,化解征地拆迁纠纷,由本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哈拉直沟法庭、五十法庭组成“临空经济开发区巡回法庭”,负责审理开发区案件。临空经济开发区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开展巡回办案300余次,出动车辆300余台,参与巡回办案干警1200余人,共处理各类民事案件近242件,结案标的额200余万,所审结的案件均实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工作目标,得到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称赞,海东市委、中院对此做法在全市进行了推广。
5年来,互助法院8个巡回法庭和1个专门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办案1787 次,调解民事纠纷2100件。占民事结案的29 %。其中调解结案1962件,占巡回办案的93%。巡回办案面积覆盖全县294个村和社区、工矿企业。
方法灵活,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开展巡回审判。互助法院的巡回审判采取不定期灵活的方法开展,各法庭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对凡是符合巡回审判的案件,及时派出巡回审判组,赴案发地进行审理。而且,为了能让各乡镇的群众及时了解这项制度,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在各乡镇政府办公楼显眼位置悬挂标明巡回审判横幅。同时要求各巡回审判组必须在确定的开庭日准时到达辖区乡镇开展工作,不能因节假日、双休日或其他原因延误或改变,真正的做到诚实守信、说到做到,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形象。一位群众曾亲切的将巡回法庭表述为:“哪怕大雪封山也会来,哪怕大年三十也会来!”。2011年8月份,村民蔡某以村委会侵犯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将村委会告上双树法庭。立案后,法庭认为此案较典型、案件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且当时正值农忙季节,为了不误农时方便群众,法庭决定携案前往该村开庭。开庭当天下着大雨,主管副院长李宁泉和法庭干警将车开到乡政府后,徒步3公里赶到该村,早已等候在村委会办公室院子里的旁听群众见法官们打着雨伞、挽着裤腿前来开庭时,不约而同地鼓掌。经过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指出纠纷的症结所在,又建设性地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使该村民与村委会达成了协议。
解结化怨,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开展巡回审判。该院六个法庭和民一、民二庭经常派员前往山区、农村或其他巡回站解答法律咨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当场立案,除了因当事人双方相隔较远、无法当日送达或当事人有特殊原因无法当天参加诉讼等特殊情况外,巡回法庭法官一般都能做到就地开庭,进行调解或宣判。巡回审判中所受理的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事实也清楚,但由于农村中涉案当事人大都是常年甚至世代生活在一起的村民,关系错综复杂。因此法官对这类案件依法判决并不难,但简单判决不但不会使矛盾化解,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从而出现一个纠纷的解决导致更多纠纷产生的尴尬和困境。我院巡回法庭在办案中非常注重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各类纠纷,从而真正实现解结化怨、定纷止争、息诉平判,化解群众矛盾。
简便快捷,以人为本为理念,开展巡回审判。该院在巡回审判中,突出简便快捷,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巡回审理中当场受理的简单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当即就地开庭审理,并实行调解优先原则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如案情较为疑难、复杂,审判人员先做好案件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巡回开庭的时间、地点。巡回审判中简化一些程序,采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采用填空式法律文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到庭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开庭调解纠纷,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到法治的阳光,树立法官和法院便民利民的良好形象。原告刘某与被告田某是一对结婚多年的老夫妻。1998年被告田某因宫外孕致病经多方医治未能治愈,造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虽然原告精心照顾,多方医治,但因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家庭生活及其困难而无法治愈。为此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双树法庭立案后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决定赴原被告家中开庭,并邀请村调委会成员和司法便民联络员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当事人话亲情、讲法律、讲道德、讲伦理,在和谐温馨的环境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考虑到被告今后的生活问题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实际情况,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告表示一定照顾好被告今后的衣食住行,村委亦表示积极协调为被告办理“五保”待遇,使此案做到了离婚不离亲情。
寓教于审,以法制教育为根本,开展巡回审判。在巡回办案的同时,办案法官还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对所巡回乡镇的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们进行调解技巧等的培训。近年来,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000余起,培训司法联络员1200人(次),人民陪审员200人。在培训会的现场,调解员们还与巡回审判法官们就农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的探讨。法官与他们的交流,既使他们了解了调解技巧,又使法官了解了社情民意,可谓双赢甚至多赢。配合各乡镇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巡回审判组还经常抽出人员分别针对中小学生的心理特点精心编写法制宣传资料,通过公开课的形式对中小学生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的教育。为农村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1500余起,参加人数达13000余人。通过调解案件,使旁听群众在家门口接受法制教育。
在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中,作用比较明显。法官走出了法庭,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作为基层法官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虚心向群众请教,说老百姓能够认同的话,讲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理,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在与群众接触交流中不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这样做虽然法官苦些累些,但是群众欢迎,老百姓满意,人民群众亲切地称赞他们是“庄稼人的知心法官”。
群众得到实惠。从法院角度讲,巡回审判增加了办案开支,但使生活在山旮旯里的农民都能较方便的得到法律的援助,在家门口解决了矛盾纠纷;减少了农民的诉讼负担,尽可能的让刚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不因打官司而不堪重负;有利于对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为普法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努力。
促进了法院建设,提高了法官的素质。首先,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本身就是一个法院群众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其次,巡回审判使法官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它对提高法官的服务意识、独挡一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极大的作用。可以这么说,巡回审判是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形象的有效载体。
今后,互助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继续面向农村,面向农民,一如既往地抓好巡回审判工作,为土乡的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