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婚姻不成翁婿反目 联动调解平息仇怨

27.04.2015  15:50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们做的工作,我们现在可以安心地回家过年了。”早春的寒气中,两位老人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一声声感谢的话语发自肺腑。

        现年60多岁的杨某夫妇是大通县黄家寨镇某村的村民,常人回家居住的平常事对于杨某夫妇近乎是奢望,有家不能回﹗原来近年杨某女儿杨某某与招赘上门的丈夫姜某夫妻感情失和,经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判决准予离婚后,被告姜某认为其在老家的父母亲均已亡故,老家无房子和财产,自己从岳父家中离开后将居无定所,因居住问题和杨某发生争执,遂占据杨某院落及房屋拒不搬出,杨某为避免发生事端,搬出院落及房屋在街边租住一间小屋居住,窄小的蜗居令老夫妻苦不堪言,居住期间,姜某时不时跑到杨某夫妇居住的小屋以“全家一起死”等言语威胁杨某夫妇。万般无奈,杨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姜某诉至法院要求姜某返还房屋及院落。

        案件受理后,经过庭前调解,因被告姜某不愿意搬离,调解无效,考虑到本案当事人间矛盾较大,为避免出现“民转刑”情况的发生,办案人员前往黄家寨镇政府和黄西村委会,就案件背景情况做详细了解。镇党委书记招集相关人员,向办案人员介绍此前镇政府及村委会在矛盾排查时对此事多次调解的情况。表示配合法院妥善处理此事,决定镇综治办主任积极参加调解。并考虑被告没有住所的实际情况,镇政府决定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中依据相关政策对被告姜某建房时给予扶持。村委会杨主任联系村两委成员共同做杨某夫妇的工作,给被告姜某划出宅基地,帮助姜某盖房后搬出杨某的老宅。经过法院、镇、村三家联合庭前调解,原、被告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因原、被告家庭矛盾再起,致使达成的调解意向被双方当事人推翻。此时,原告杨某心情激动,又多次跑到法院要求开庭判决,强制执行,将姜某强行搬出老宅。考虑到判决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承办人决定再次邀请镇政府综治办的调解员,村两委成员等进行庭审调解。庄重、肃穆的法庭上承办法官再次给被告讲解法律条款,庭审调解阶段村委杨主任、镇政府综治办张主任等人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最终在各方的联动调解下,被告同意搬出杨某的老宅,暂时居住到村委杨主任经营的市场里。2015年3月姜某自愿搬出杨某老宅,一场埋有重大隐患的民事纠纷就此化解。

        近年来,大通县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创新调解机制,探索出跨部门联合调解的新模式,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推动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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