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强化民诉法司法解释专题培训 着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07.05.2015  21:37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在执行新民诉法方面的实务能力,根据省高级法院党组工作安排及业务庭室法官的要求。5月6日至8日,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举办为期三天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培训班。此次培训采取视频授课方式,在省高级法院设立主课堂,全省各级法院设立分课堂。培训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黄建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李馨、北京四中院民庭审判员温志军分别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全面解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涉及执行部分及执行异议之诉法律适用开展讲座。为了更好地利用培训资源,还邀请了检察系统40名检察官及80名律师参加主课堂的学习培训,以期共同提高。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鹏先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

        罗鹏先主任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这次培训的意义。这次培训是在全省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培训内容本身就具有司改的鲜明特征,是推进司改的题中应有之意,作为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青海法院更应该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办案实践的司法主动权。二要认真研读司法解释原文。名师授课是指点路径,要按照这个路径熟悉司法解释原文,要逐字、逐句、逐条的新旧内容对比,加深理解。三要提取要义,汇集亮点。新的司法解释系统庞大,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通过培训,要提取关键要义,汇集鲜明亮点,真正做到记要义、梳要点、悟精华,结合实践业务,增强学习针对性。四要交流互动,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充分利用好这个机会,多探讨、多交流,从而达到消化培训内容,共同促进司法业务提高,最终达到从整体上提升审判质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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