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1.08.2015  14:39

        谢某某、王某某、邓某系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的被害人邓某的亲属,谢某某、王某某、邓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乌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罪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协调沟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某、王某某、邓某与被告人陈某之间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50  000元人民币,并即时履行。谢某某、王某某、邓某对被告人陈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予以从宽处理。该案附带民事部分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被告人陈某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谢某某、王某某、邓某对乌兰法院刑庭审判员表示衷心感谢,感谢法官公正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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