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呈现广泛性等七大特点
一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在高于全院12名法官人数比例的基础上,推选并确认了18名人员,让更多基层群众直接参加审判活动。
二是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将选任对象向广大农村、乡镇的群众代表倾斜,选任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热爱审判工作的同志为人民陪审员。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机关、企业、卫生、文化、城建、宗教寺院和基层村委会等社会各个阶层,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采集档案,初步掌握了上述18人的基本情况,提前做好了考察、联络工作。
四是在选任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大多都具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拥有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在22名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中,汉族1人,占5.6%,回族6人,占33.33%,藏族8人,占44.44%,蒙古族2名,占11.11%,撒拉族1名,占5.6%。
五是建立工作机制,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由审监庭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各项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办案件数、工作态度、业务技能等情况由各业务庭提供数据,审监庭进行考核,并根据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性别差异及专业特长,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分类管理,着力提高陪审案件质量。
六是提供财力支持,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为了更好地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经费得到了保障和落实。陪审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标准予以保障。
七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陪审员素质。针对新任人民陪审员在法律程序和法律知识等方面相对薄弱的实际状况,举办了首次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司法礼仪、人民陪审制度、民法和刑法的司法条文解释等6个板块的内容。帮助陪审员掌握基本法律诉讼程序,熟悉庭审流程,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