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与省民宗委联合发文加强青海法院汉藏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双语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切实提高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大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审判工作。到2020年前,对全省民族地区中基层法院的双语审判人才轮训一遍;重点培养223名既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熟练掌握藏语言文字审理案件的实务型法官;涉双语案件较多的每个基层法院,力争培养4名左右既精通审判业务、又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审判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型法官。通过完善双语审判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培训质效,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数量比较充足,能够满足民族地区审判工作需要的双语审判人才队伍,为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根据青海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和队伍发展需要,省高级法院会同省民宗委制定双语审判人才培训规划和计划,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双语审判人才。坚持分类分级培训,对藏语言文字基础比较扎实的审判人员,藏语口语表达能力较强但藏文书写能力较弱的审判人员和汉藏双语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等突出不同的培训重点,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加强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忠诚教育,藏语言文字,当地民俗民情,提升法律翻译、庭审驾驭、法律适用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展开。通过培训,使双语审判人才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精神信仰,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努力以司法审判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翻译能力和双语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大力提高使用民族语言驾驭庭审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
《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全省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的渠道,积极协商有关部门,适当扩大汉藏双语人才招录比例;探索从教师、律师、翻译等专业人才中发现、引进双语人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双语法官人才库,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规定入出库条件。要实行双语审判人才分类管理制度,探索研究制定双语审判人才能力标准,为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提供依据,确保双语审判人才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双语审判任务。要充分发挥双语审判人才作用,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双语审判人才,要优先晋职晋级。民族地区中、基层法院要按照每年至少重点培养2名实务型双语法官的要求落实责任并进行考核备案。鼓励支持民族地区法院藏语言文字零基础法官学习掌握藏语文,视情安排一定数量的藏语言文字零基础法官参加双语审判人才培训。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民族工作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组织、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不断推动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通过积极协调借助民宗委、民族院校等优质资源,大力加强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民族地区各级法院院长要切实负起责来,亲自过问、督办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特别要克服工学矛盾,安排双语审判人才准时参加培训,确保参训率达100%。
《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青海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相关部署,切实解决青海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大力推进青海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队伍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