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法院系统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进入实质性阶段
为全面掌握全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效果以及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9月16日,西宁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全市法院25名参与试点的法官和各院审管办主任在会上畅所欲言,对现阶段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特别是对运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进行了探讨。
座谈会上,试点法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谈体会,认为在这种新机制下办案,确实感受到责任加大、效率提升、法律文书质量提高,同时也增加了职业尊荣感。具体工作中工作责任心大大增强,办案时会自觉追求案件质量、效率,各项工作更主动、释明工作更到位、下判也更谨慎。
西宁中院副院长刘纲在座谈会上就进一步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三条具体要求:
一是各试点院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试点的主旨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行政化”。要围绕这个主旨,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探索使审判权责权明晰、权责统一的好路径,认真开展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各试点院领导及法官要解放思想、敢于担当。改革试点单位要充分理解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要革新理念、放开手脚、大胆改革,只有全面负责任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才能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探索、积累成功的经验,为今后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顺利进入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认真落实西宁中院制定的《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规则(试行)》,集思广益,开拓性的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是一种创新性的工作,适当的放宽试点面,才便于积累经验,希望各院各部门不要对参与试点的案件控制的太死,特别是一些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也应当让试点的法官和部门涉及。部门负责人不要越权,程序性的签发一般不要涉及实体,避免责任混乱。只有在改革中学习、在改革中总结、在改革中进步,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刘纲还就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要求各院为试点庭室及试点法官提供便利条件,各院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后续工作,对试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及市中院审管办报告,要注意随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