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采取“三防”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23.08.2016  18:34

        为进一步维护市法院审判、办公秩序,保证机关安全,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格尔木市法院采取“三防”措施,切实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一、加强“人防”。一是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法院有关文件,提高干警的安全意识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员抓安全保卫工作的格局;三是配足警力,加强警队素质。目前我院有在编法警9人,聘用法警7人,完全达到了法警配备标准。警队严格按司法警察技能规范化要求考核警务技能,确保人人素质过硬、技能过关,为日常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四是加强值班和登记。门卫和法警坚持24小时值班,外单位人员进出严格按要求进行登记。有效地维护了法院和法官的安全。

        二、加强“”防。一是安装了电子显示屏,人性化的问候语和详尽的开庭公告、诉讼须知等滚动播出,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也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二是办公区和审判区安装了电子门,安检门,严格实行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三是院内道路及楼道都进行了“亮化”,重点防护部位都安装了视频监控,有效地控制了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四是加强装备建设。为执勤法警配备手铐、警棍等警用装备。

        三、加强“技防”。启用安检设施对进出机关的非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非法院工作人员只有通过安检门后方可进入法庭和办公区,严防违禁物品带入法庭,给审判工作增加了另一道安全屏障,最大程度减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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