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法院采取强硬措施 老赖服软履承诺

10.03.2016  21:21

        2016年1月7日,申请人马某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大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某给付案款12000元,在送达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绝履行,并扬言要找马某就该纠纷做一了断。后经执行员给其释明拒不履行及在执行中和申请人发生新的纠纷的法律后果,张某口头承诺自愿于2月底给付案款。

        3月1日马某并未按照自己的承诺履行债务,法院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张某以其弟所有的轿车和其所有的两辆四轮手扶拖拉机进行担保,再次承诺于3月30日前给付案款。故未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3月2日早8点,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来电,称被执行人家属到申请人家中闹事,遂及时抽调人员前往申请人家中,控制住事态的发展,并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准备对其进行拘留。执行人张某这才深深感到懊悔,吩咐其家属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并向申请人赔礼道歉,申请人也表示愿意谅解。至此,马某和张某执行一案,得以彻底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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