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两级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审理涉恶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04.04.2019  01:30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海东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严打态势,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去年12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13件88人,一审审结10件72人,二审审结3件28人,一审案件中  3件21人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群众、为非作歹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旗帜鲜明地开展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时,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审理涉恶案件过程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始终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在涉恶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继互助县法院审理3件28人涉恶案件后,市中院会同检察院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开展工作,得到了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市中院主管刑事副院长要求在做到“提前了解、督导检查,分析研判,个案指导”基础上,要求审理案件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当月开庭、当庭宣判。市中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扫黑除恶”联席会议3次,与检察院共同指导研判10余次,并对6件涉恶案件进行了指导。针对基层法院辩护律师不足的问题,市中院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达成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共识,确保涉恶团伙案件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为了统一执法思想,继去年6月25日在化隆县组织召开为期两天的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之后,今年1月15日和3月26日在乐都、化隆开庭审理涉恶案件时,组织各县院主管刑事副院长、刑庭庭长、主审法官等参加旁听,并召开培训会,针对基层法院对正确定罪量刑的模糊认识,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从全市法院审理、督导恶势力团伙案件的审判经验欠缺和不足出发,就办理恶势力案件时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进行多次培训学习,提高了刑事法官的认识,为今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