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法院:高效调解 及时执行 维护当事人权益

12.03.2018  15:04




        婚姻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开始,是一个家庭的开始,必然要面对很多与当初的花前月下的浪漫相违背的事实,比如柴米油盐,培养小孩,工作压力等等。婚后的平淡生活与婚前想象中的浪漫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夫妻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久而久之,使得感情不断流失,最终走向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方方面面,备受百姓关注。及时化解,保护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点,也是人民法院践行“民生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07年,公某某与才某某相识并结为夫妻。婚后,两人感情尚好,并生育两女,但随着时间的流失,夫妻之间因子女就学、家庭生活等琐事产生矛盾,虽经民间调解组织多次调解,但公某某仍一纸诉状,于2018年1月,将才某某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之离婚。

     近日,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当事人对产生纠纷的原因等都无异议,双方主要针对如何分割夫妻共有牲畜有分歧,针对双方对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和依据的疑惑和不解,法官逐一的作了释明,解答。最终,公某某与才某某同意调解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有牲畜达成了协议。为保证案结事了,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又驱车数十公里,现场按牲畜年龄、大小一一给予了分割。

近年来,我院针对牧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的趋势,及时调整审判人员,将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双语法官充实到第一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采取诉前、诉中、诉后等多种调解方式,强化调解力度,及时高效的化解矛盾,维护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诉讼的最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