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活动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07.07.2016  16:30

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活动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政府法制办下发《意见》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是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前提和基础。为指导我省行政执法机关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维护法律的权威,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关于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和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意见》强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必须落实全面客观、及时公正、事实关联、证据合法的基本要求。并在健全规范行政执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八种证据的种类和形式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审查规则,以及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用语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向行政执法机关明确提出必须依法遵循的“规定动作”。《意见》的执行,将对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调查取证行为不规范、程序不严谨、方法不当等问题,促使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坚持依法行政,进而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