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开展“七项”活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果洛州委、州政府出台《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意见》指出,从2016年起到2019年,把果洛州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全州六个县全部建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85%的乡镇建成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95%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省驻州县单位和7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寺院等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全面达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标准,并通过开展“七项”活动,确保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具体化、可检验。
一是坚持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广泛开展创建“十进”活动。按照“县级是关键环节,乡镇是主阵地,村社是切入点”的推动创建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创建进家庭、进社区、进乡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寺院、进军营、进市场、进工地的“十进”活动。
二是坚持树新风、扬正气、促和谐,广泛开展提升全民素质活动。创建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果洛州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道德准则和社会风尚。大力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青藏高原精神。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强化对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青少年学生的素质教育培训。增强文化认同,促进文化惠民。保护、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引导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知、热爱,积极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文化正能量。
三是坚持示范推动、典型带动、表彰拉动,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和示范个人(户)活动。在各族群众中培育和树立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文明户、互帮互助等先进典型;在城镇社区注重培育和树立践行“三个离不开”思想、各民族水乳交融团结的典型;在宗教寺院注重培育和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和谐进步、利乐众生的典型;在学校注重培育和树立各族师生互尊互学、自立自强的典型;在企业注重培育和树立热衷民族事业、扶助各族群众发展的典型;在部队注重培育和树立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军民鱼水情深的典型。
四是坚持整合资源、行业配合、齐抓共管,广泛开展联动联创活动。把创建示范州与“文明单位”、“文明果洛”、“五星级文明户”、“五好基层党组织”、“双拥示范单位”、“青年文明号”、“和谐寺院”、“和谐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标准作为各类典型评比命名的前置条件,同时在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实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票”否决,整合力量、资源互用、成果共享、相互促进,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共生和睦的联动联创局面。
五是坚持注重特色、突出效果、营造氛围,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大做强玛域格萨尔文化旅游节、阿尼玛卿雪山徒步旅游节、黄河源文化旅游节、德尔文格萨尔史诗文化旅游节、格萨尔狮龙宫殿文化旅游节、年保玉则文化旅游节等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演讲征文、知识讲座等活动;在农牧区以“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为主题,广泛开展联谊互动、走访慰问、治安联防、民间运动会等活动;在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家庭”评比活动和系列文化体育活动,创建民族团结特色社区;在市场开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各民族消费权益”为主题系列活动;在非公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服务力度,营造尊商、重商、亲商、扶商、安商的氛围;在学校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各族师生互动、民族知识讲座,为困难家庭学生送温暖等活动。
六是坚持友好互助、互帮互建、共同提高,广泛开展友好睦邻活动。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社区与社区之间开展友好睦邻结对建设,开展节日互访慰问,生产互帮互促,联办文体活动,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取长补短,推动先进、团结进步,以县、乡(镇)、村(社区)之间的团结和谐进步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七是坚持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夯实创建先进区的物质基础。大力推进实施扶贫攻坚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从解决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双语教育,全面提高民族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创业就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和发展藏医药,着力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推进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工作,统筹提高保障层次和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好生态保护工程,不断完善和落实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