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我省治安秩序良好 各地节庆活动安全顺利,未发生重大火灾交通事故
春节期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狠抓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广大群众欢度新春佳节创造了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月18日至24日,全省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各项节庆活动安全顺利,未发生重大火灾、道路交通事故。
各地公安机关根据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对举办的大型活动和群众自发节庆聚集活动,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入场安检、客流疏导、秩序维护、周边防控及应急处突措施,确保了节日期间多场大型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同时,强化易燃易爆、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安全监管、防范宣传和巡查防控等各项燃放安全工作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各地交管部门专门分出部分精力、警力转向农村、牧区,加强执法、劝导检查,严防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载人。随着返程高峰来临,出现降雪天气等情况,省公安厅立即要求各地科学组织,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和道路交通流量上升给交通带来的影响,加强指挥调度和安全提示,实时掌握情况,保障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安全畅通。全省道路交通总体平稳有序顺畅,未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西宁市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死亡人数为零。
针对春节火灾多发的特点,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部队各级保证三分之二干部在岗在位,总、支队两级机关下沉警力168人,充实基层防火检查和灭火救援力量。同时,各基层部队严格人员和车辆管理,实施全员额、全天候值班制度,并对车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各类灭火药剂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使车辆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完好的战备状态。节日期间,全省共接到火灾报警180起,出动160起,出动车辆232辆(次),警力1644人(次);共受理抢险救援警情10起,出动10起,出动车辆14辆(次),警力94人(次),全省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