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浓真情化邻里恩怨
13.02.2017 15:02
本文来源: 法院
原来,王某和刘某均系平安区巴藏沟乡索家村村民,两家是前后邻居。2016年12月10日,王某驾驶三轮农用摩托车路过刘某家时,由于驾驶不当,王某不慎将刘某停放在院门口的一辆小轿车的前保险杆撞了一下。刘某见状遂与王某发生口角,在争吵中刘某大打出手致使王某头部受伤。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5天,支出医疗费4000余元。后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但拒不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王某于2017年元月9日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300元。该案经开庭审理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被告抵触情绪十分强烈,拒不赔偿原告损失。
调解不成,按说本案可以判决结案。但胡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的邻居,且春节将至,双方当事人就为这么点琐碎小事便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如果轻易判决,不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有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真真做到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胡法官多次约请村委会负责人及便民诉讼联络员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分头做双方的工作。在调解中,刘某表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理解,在这此纠纷中自己也受了伤,为什么只拘留他一人?胡法官适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理的以案释法,多次耐心的为刘某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刘某被胡法官不厌其烦、不辞辛劳、真情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同意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当庭履行。王某亦当庭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矛盾激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浓浓真情感召下得以在春节前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对胡法官忘我敬业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
本文来源: 法院
13.02.201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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