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沪苏出台化解污染纠纷方案

04.07.2014  11:08

  本报讯 浙江省嘉兴市、湖州市近日与上海市嘉定区、金山区、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签署《沪苏浙边界区域市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三省市一旦发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原则上将由市级协调,在县(市、区)级层面解决。

  《方案》明确,各方每年确定交界地区3公里范围内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名单,必要时可以实行联合检查;交界3公里内可共享监测数据。

  同时明确,在处置污染纠纷和应急事件时,三地环保部门要向对方通报跨界安装的水质监测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相关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方案》规定,将定期开展联合环境监测,其中,地表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方面,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监测点由各方协商决定。地表水上、下游3公里内,饮用水水源地上、下游5公里内出现数据异常,将召开联席会议商议。大气污染的纠纷区域,每年夏、冬季各开展一次联合监测,每次持续一周,主要针对特征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对监测数据有异议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杨建强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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