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专项巡察——“利剑”出鞘 护航脱贫攻坚
前 沿
巡察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意识强不强的问题;
巡察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不好的问题;
巡察党组织履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到位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被巡察单位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的问题;
……
两个月前,海东市派出1个市级巡察组和6个县级巡察组,全面启动全市首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巡察重点除上述四项内容外,还包括巡察扶贫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发挥的好不好的问题、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工作实不实的问题、扶贫资金落实好不好的问题、扶贫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履职到位不到位的问题共八个方面。这是海东市纪委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党内监督格局,着力发现和督促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体现了海东市把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决心和信心。
编织全覆盖监督网络
“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主要原因是扶贫领域管党治党不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监督合力不强等。海东市贫困面大,是全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为此,市纪委坚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点工作,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此次海东市探索实践扶贫工作专项巡察新途径,3年内将实现扶贫专项巡察全覆盖,使‘苍蝇’无处遁形。”海东市纪委书记潘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海东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就如何开展扶贫领域的巡察工作做了多次调研。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就开展好专项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先后5次听取了专项巡察工作专题汇报,研究专项巡察工作。
今年4月,海东市建立了市级机动巡察和县(区)交叉巡察相结合的“1+6”巡察工作模式,“1”即:在全市组建1个市级巡察组,对六个县(区)扶贫领域工作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多轮次”“滚动式”专项巡察;“6”即:由市委授权,从六县(区)抽调骨干人员,组建6个巡察组,对6县(区)乡镇和县(区)直部门进行“提级”“交叉”巡察。从今年开始,市级每年完成6轮巡察,县区级每年完成6轮交叉巡察。
“1+6”巡察模式,编织起了市、县(区)扶贫领域巡察无缝对接的监督网络。在首轮巡察中,市委专项巡察组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开展巡察,各县区采取交叉巡察的方式对18个乡镇和14个县(区)直部门开展专项巡察。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12月,海东市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共涉及6个县(区)、47个市直单位,94个乡镇、147个县区委组成部门和县区直单位,还延伸到6县(区)部分的村(社区)。
市、县(区)两级党委第一时间从纪委、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建了市级“一办七组”专项巡察队伍,为专项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员保障。
以问题为导向找“病根”
“发现问题是专项巡察的主要任务。专项巡察机构人员要着力从迹象中发现苗头,从苗头中发现问题,从问题中发现线索,使存在的问题无所遁形,使有问题的人无处藏身。”海东市委巡察办干部李文贤说。
“紧盯基层党组织、紧盯基层党的建设、紧盯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此次海东市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紧盯的“三大问题”。
各巡察组紧盯基层党组织,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扶贫领域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委领导,市委、市委领导对扶贫领域工作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县(区)党委是否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是否紧密联系本地区实际实施“三年脱贫攻坚、两年巩固提升”扶贫战略行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是否以新发展理念指导扶贫开发工作,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各巡察组紧盯基层党的建设,重点检查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县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党组织落实结对帮扶情况,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作用发挥情况等,进一步提高了扶贫专项巡察的政治站位,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各巡察组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紧盯扶贫领域不放、“乡匪”“村霸”、惠民惠农政策落实、“雁过拔毛”“小官巨贪”等问题不放,着力发现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以及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执纪偏软宽等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深入一线查实问题线索
“我们巡察干部都是深入基层、村社,到项目实施现场,到群众中查问题,看实情,了解具体情况,准确掌握项目、资金第一手资料,不放过任何细节和线索。对初步发现的问题线索,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到线索来源地的乡镇、贫困村、贫困户进行核实。”正在民和县开展巡察工作的海东市委专项巡察组组长孔明旭说。
——聚焦党委、政府,深入一线查找问题。各巡察组深入被巡察县(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坚持党委政府的权力运行到哪里,巡察的力量就指向哪里,巡察的重点就放在哪里。准确掌握党委政府做决策、定思路、抓落实的第一手资料,认真查找有无在做决策、定思路、抓落实等问题背后的政治意识不强、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
——聚焦项目、资金,深入一线搜索问题。各巡察组紧紧围绕“八个一批”全市脱贫攻坚计划和十个行业部门扶贫专项、海东十大扶贫工程及市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结合被巡察单位腐败问题多发点和易发点,坚持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到哪里,巡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注重“挤两头、细比对、找差距”,着重摸清三个数据,即“上级给多少”“被巡察单位支多少”“实际落地多少”,从比对中查找差距,从差距中搜索发现问题。
“专项巡察肩负着党的权威和信用,背负着人民的关注和支持。通过此次专项巡察,我们着力发现和督促解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了中央、省委和市委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压紧压实了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海东市委驻民和(化隆)巡察组组长韩国俊说。(薛军)
印 迹
青海国税:实现一届任期内两级巡察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国税局严格落实中央、税务总局政治巡察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任务,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把巡察全覆盖作为党组履行巡察主体责任的硬指标,紧密结合中央单位巡察工作特点,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主动推进,积极探索,十八大以来实现省局对10个市(州)局、市(州)局对48个县(市、区)局巡察“全覆盖”,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
省国税局党组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正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把握巡察工作关键点,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紧压实。各级国税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考核、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了人人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巡察机制。
省国税局巡察工作始终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坚持“一巡察一总结、一巡察一分析、一巡察一建议”。紧盯热点难点问题,紧贴被巡察单位实际,深入查找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服务改革、执行国务院“1+4+6系列减税政策”等与纳税人息息相关政策的落实问题,对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要求严肃问责。截至目前,共发现突出问题164个,问责追责103起、149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诫勉谈话7人,通报批评67人;处理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52人,一般干部42人。
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省国税局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修订完善各类监管制度125项,使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得到整改,有效提升了基层党组织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常红)
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从源头上防范“四风”和腐败问题
去年以来,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及时厘清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驻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四风”和腐败问题。
纪检组紧盯重点监督方向,对厅机关、警官学院、交警总队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立足改进作风,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工作切入点,开展了以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公车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监督内容,派员参加各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
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纪检组将监督责任细化为6大类共62条,分解到人,打造一条知责、明责、担责的责任链条。每次开展监督检查前,进行情况分析和了解,做到有的放矢。建立微信廉政教育平台,不间断发送廉政建设信息动态和节日廉政短信;编印《十八大以来党纪条规选编》1000本,向全省8个市州52个县区公安机关“全覆盖”发放;召开驻在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警示教育大会2次,组织观看《警钟》警示教育系列片,对驻在单位一线执法执勤的执法规范化和民警8小时外纪律作风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
纪检组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在践行“四种形态”上着重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对21名拟提任干部廉政情况及时向干部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对19名新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重点岗位3名同志易出现问题进行了提醒约谈,对2名落实党委工作部署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和通报,对全省公安系统18起违纪违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同时,建立督察专员督察(巡察)机制,任命30名督察(巡察)专员在全省公安机关分11个督察(巡察)片区,使督察(巡察)覆盖了各级公安机关和厅属各单位。目前已开展4轮督察(巡察)。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在全厅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签订纪检组织监督责任书和民警廉洁从警承诺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执法绩效“一网考”系统,使“阳光”警务建设深入实施。(缠应海 岳 祥)
短 评
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方式,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落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开展扶贫领域的巡察,无疑是利用巡察这把“利剑”,让扶贫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行为都无处遁形,确保政策执行始终处于阳光监督之下,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要提高政治站位。突出专项巡察特点,聚焦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把政治巡察要求贯穿到巡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防止把政治巡察搞成业务督查。在巡察主体上,就市级来说,坚持市级统筹、上下联动,采取以市带县、“1托N”模式,实行市县联巡、分层反馈、分级督办,有效破解人情地域困扰。在组织形式上,实行市委巡察组长总负责制,副组长及各分组组长受组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实行统分结合责任制,在市委巡察组统筹指导下,各分组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在巡察内容上,围绕专项巡察的工作定位,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零容忍,直查快办,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对敢动扶贫奶酪者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
要把握职责定位。紧扣中央、省委和市委扶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挑刺把脉,精准发力,直指问题。重点对党组织政治意识强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不好;党组织履行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到不到位;纪委监督责任到不到位;扶贫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发挥好不好;帮扶单位帮扶工作实不实;扶贫资金落实好不好;扶贫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履职到不到位等方面问题进行巡察。重点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扶贫领域中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树立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
要注重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注重及时性,要求即知即改,注重针对性,督促立行立改,注重系统性,推动全面整改。坚持以下向上看问题,以上率下抓整改,紧盯党委(党组)不放,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严格把握政策,把好问题线索移交审核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优先处理原则,开通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分步推进,既要快办,又注意质量,着眼于解决问题,惩治腐败,形成震慑。市县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把巡察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巡察解决一批问题、教育一批干部、建立一批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