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两级法院审理涉恶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04.04.2019  19:31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包拓业 报道)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东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严打态势,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去年12月以来,海东市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13件88人,一审审结10件72人,二审审结3件28人,一审案件中3件21人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群众、为非作歹的恶势力团伙成员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东市两级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审理涉恶案件过程中,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始终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在涉恶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继互助县法院审理3件28人涉恶案件后,海东市中院会同检察院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开展工作,得到了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和支持。海东市中院主管刑事副院长要求在做到“提前了解、督导检查,分析研判,个案指导”基础上,要求审理案件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当月开庭、当庭宣判。市中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扫黑除恶”联席会议3次,与检察院共同指导研判10余次,并对6件涉恶案件进行了指导。针对基层法院辩护律师不足的问题,海东市中院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达成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共识,确保涉恶团伙案件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为了统一执法思想,继去年6月25日在化隆县组织召开为期两天的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之后,今年1月15日和3月26日在乐都、化隆开庭审理涉恶案件时,组织各县院主管刑事副院长、刑庭庭长、主审法官等参加旁听,并召开培训会,针对基层法院对正确定罪量刑的模糊认识,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从全市法院审理、督导恶势力团伙案件的审判经验欠缺和不足出发,就办理恶势力案件时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进行多次培训学习,提高了刑事法官的认识,为今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