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公积金改革带来利好实惠
近年来,随着海东经济社会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海东职工的购房积极性不断攀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需求越来越大。2014年,海东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扩大公积金支取比例,对海东现有的公积金制度进行了大力改革,极大地满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偿还贷款的支付需求和贷款需求。
办理40万最高额度贷款34笔
在2014年前,海东职工在本市范围内,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贷款额度只有30万元,在西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差额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西宁房价比海东高,职工购房压力较大。然而,伴随着海东撤地设市的完成、城市公共设施的逐渐完善,海东市房价遂即上涨,3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支持职工在海东购房中的作用不断削弱,职工购房压力过大。
为了加大对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中的作用,今年1月起,海东市将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最高额度与在西宁购房最高额度持平。截至目前,海东2014年办理40万元最高额度贷款34笔,30万元以上的购房款270笔。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1750笔,共计3.9亿元,公积金个贷率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提高贷款额度,对于工薪阶层买房是个很实在的做法,会帮助更多的人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刚刚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市民张先生说。
另外,在2014年前,海东职工只有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1年后,公积金贷款不超过房价的70%,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年限为15年。从今年起,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半年就可以办理贷款。
最大限度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般来讲,职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都有一个支取比例,各地均不一样,海东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这远远满足不了职工的需求。
因此,为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偿还贷款的支付需求和贷款需求,海东市从今年1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从账户余额的80%提高到账户余额的最大值(除零头以外的全部实际金额)。截至目前,2014年海东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11028笔,共5.04亿元,其中用于购房支取2059笔,共1.09亿元,购房支取比2013年增加0.3亿元。
异地购房有了新变化
近年来,随着异地购房人群的增多,我市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也随之有了新变化。以前凡是本市户口,并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外购房时,只需提供省外备案的购房合同、“五证”手续、首付收据,并用海东房产作抵押就可以在海东办理公积金贷款。今年1月起,凡本市户口,在省内其他州县上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开具相关证明后就可以在海东办理公积金贷款。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5笔。
据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王有升介绍,2014年,为了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海东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实施细则》,在两个方面符合条件可以灵活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直系亲属之间可以互相使用;职工患重大疾病可以使用。同时,还延长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这些举措都是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方便更多的职工买房,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王有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