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农村改革全面走向深化
今年以来,海东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稳步开展农村各项改革试点,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改革走向全面深化。
今年以来,海东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快出台《海东市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及推进农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资产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企业贷款贵、贷款难的问题。一季度,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的人员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36万元;通过及时发放催收通知、与担保人约谈、贴息政策带动和法院强制等措施,清收到期和逾期贷款2272万元;为按期还本付息并符合贴息政策的贷款户落实贴息资金419万元。
今年前4个月,海东市不断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发挥财政杠杆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贷款投入“三农”。在民和县开展农口支农资金切块下拨到县试点工作,实行项目备案制。加大设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贴息、奖补力度,充分调动了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通过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在民和、互助两县整县推进农村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220万亩土地确权登记。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探索农村“六类”产权抵押融资的新路子,争取全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综合改革在海东试点。在互助、乐都两县(区)开展土地规范流转试点,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流转,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年内流转土地7.4万亩。
同时,海东市将扶持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着力点,坚持家庭经营在农牧业中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计划年内扶持发展家庭农牧场1500户,培训高校毕业生、回乡青年为主体的职业农民100人,从贷款、专项资金以及收回改造的120栋温棚承包等方面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并将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引导规范运行。深入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广泛建立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时,将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项目,适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目前,仅乐都区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75家,出资总额达4.5亿元,入社会员达4万人,带动农户5万余人,辐射全区19个乡镇354个行政村。
在此基础上,在民和县开展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和扶持农民用水协会建设,积极推行“国有水管单位+基层管理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利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在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积极尝试,开展公益林、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与保护责任、效果挂钩试点工作,将补助资金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挂钩试点工作。(作者:徐海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