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剑”指百姓身边微腐败
海东应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监督扶贫领域微腐败
潘锋到贫困户家中调研精准扶贫
青海新闻网讯 2017年,海东市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民和县巴州镇老官坪村干部虚报扶贫项目户数及征用土地面积,冒领扶贫资金16万元,侵占群众自筹款14.67万元的问题线索,反馈给民和县纪委审查,给予时任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资金全部追回。
这是海东市在开展专项巡察护航精准扶贫工作中,创新巡察方式,采取“多轮滚动”和“提级交叉”巡察,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剑”指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一起典型案例,彰显了海东专项巡察护航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和威力,更展示了海东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巡察“靶心”
海东市是国家六盘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的重点地区,全市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为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健康推进,海东市点亮巡视“探照灯”,以前所未有的强度、力度全面覆盖扫描全市扶贫领域,对排查出的问题予以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形成有力震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针对在国家扶贫评估验收中全市扶贫领域存在的县乡党委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结对帮扶工作不扎实,以及扶贫政策项目落实中优亲厚友、贪占克扣、雁过拔毛、动扶贫‘奶酪’等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在全省率先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2017年初海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潘锋在启动海东市专项巡察护航精准扶贫工作时说道。
明确巡察“靶心”指向清晰明确,是专项巡察得以当好反腐“尖兵”、做好纪律审查“前哨”的基础。
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中,巡察组从各级党组织政治意识强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不好、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不到位、扶贫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发挥好不好、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工作实不实、扶贫资金落实好不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履职到位不到位8个方面展开巡察,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以及“小官巨贪”、侵占挪用、克扣强占、“村霸”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时纠正解决贯彻党的扶贫政策跑偏走样、效果层层递减的问题。
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察效能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每减少一分,群众的认同感和受益感就会增加一分。”海东市各巡察组采取“多轮滚动”和“提级交叉”巡察,实现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全覆盖。
巡察组进行约谈
潘锋在互助调研
海东市纪委组织优势力量,建立市级机动巡察和县(区)交叉巡察相结合的“1+6”巡察工作模式,“1”,即组建1个市委专项巡察组,对6个县(区)扶贫工作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6”,即由市委授权,从6县(区)巡察人选库中抽调人员组成6个专项巡察组,对6县(区)乡(镇)和县(区)直部门进行提级交叉巡察,市级每年完成6轮巡察,县(区)级每年完成6轮交叉巡察,编织成市级“多轮滚动”巡察、县(区)级“提级交叉”巡察、市县无缝对接的巡察监督网。
按照专项巡察方案,海东市纪委计划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20年底,巡察全市6个县(区)、47个市直单位、94个乡(镇)、147个县(区)委工作部门和县(区)直单位,并延伸到部分村社,实现扶贫专项巡察全覆盖。2017年7月份以来,市委14个专项巡察小组已经完成对民和县委、互助县委及6县(区)24个乡(镇)党委、34个县(区)直单位党组织的两轮巡察。
海东市纪委立足基层实际,着力工作创新,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形式、方法、手段,使专项巡察“利剑出鞘”的节奏明显加快,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效率明显提升。创新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扶贫民政等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协作机制,通过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改进谈话形式、提请专业支持等,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
从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在巡察时间上,明确提出“262”工作要求。即各巡察组把20%的时间精力用在巡察准备上,把60%的时间精力用在深入基层开展巡察上,把20%的时间精力用在总结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督办工作上。在巡察公示上,统一张贴巡察公告2000余份,设置举报信箱60多个,并开通“海东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公示二维码,专项巡察相关情况在县(区)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巡察周期上,将专项巡察时间由常规的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加快巡察节奏,增加监督频次。在监督重点上,坚持“三个紧盯”,即紧盯基层党组织、紧盯基层党的建设、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从迹象中寻找苗头,从苗头中搜索问题,从问题中发现线索。在巡察方法上,推行“一线工作法”,即深入党委政府,聚焦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一线查找问题;深入基层组织,聚焦政策项目,在一线搜索问题;深入村社农户,聚焦扶贫资金,在一线发现问题。在监督手段上,把专项巡察监督与海东市“互联网+纪检监督+精准扶贫”大数据监督平台结合起来,将巡察发现问题与大数据平台相关信息进行无缝对接、精准比对。
抓问题促整改拓宽反映渠道
海东市纪委贯彻“发现问题是生命线,解决问题是落脚点”要求,把问题督办、整改和成果运用贯穿于专项巡察全过程,对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转交移交和重点督办,对问题明显、性质严重的线索严查快处,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问责。市委市政府对在国家扶贫评估验收中排名靠后的民和县、乐都区委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市委主要领导约谈了两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纪委书记对民和县纪委书记进行了警示谈话,民和县分管副县长和乐都区扶贫局局长分别受到问责处理。
围绕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的目标,海东市纪委在问题整改上,注重及时性,要求即知即改;注重针对性,督促立行立改;注重系统性,推动全面整改。在巡察成果运用上,坚持巡察与整改、巡察与纪律审查、巡察与干部考评、巡察与专项治理、市级巡察和县级巡察有机结合,深化专项巡察成果运用,推动扶贫政策项目落实。2017年7月份以来的两轮巡察,共发现问题2487条,完成整改1229条;发现问题线索106件,全部移交至市纪委,办结3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提醒谈话7人次。
通过专项巡察,海东市纪委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扶贫领域和基层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补齐了基层党内监督短板,拓宽了群众直接反映问题渠道。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入,脱贫攻坚进入“攻坚拔寨”期,海东市持续深化推进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着力在政治站位高、方式方法活、整体推进实、成果运用准、贴近群众紧上下功夫,在专项巡察中明察秋毫发现问题、剥茧抽丝提炼问题、原原本本反馈问题、标本兼治解决问题,以实打实的巡察监督保障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海东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