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3.2%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海东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查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削减“三公”经费,仅去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13.2%。
海东市委主动担责履职,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和落实主体,对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党组及班子成员承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局面。市委书记于丛乐作为市委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带头履职,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及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目前,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投入的精力明显增加。
海东把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纳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16条要求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廉政讲座、反腐倡廉成果展、廉政知识测试等方式,全面加强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抓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海东通过出台《中共海东市委“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海东市委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咨询制度》等,既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制约的监督,海东认真贯彻落实了各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负责同志的有关要求,督促落实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探索推行“一把手”年度用人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两责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