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中级法院办案质量效率双提高

30.11.2014  17:39
核心提示: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自8月底被确定为全省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单位以来,抓住改革重点,立足实际,从实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权责统一”,试行相应的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自8月底被确定为全省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单位以来,抓住改革重点,立足实际,从实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权责统一”,试行相应的奖励机制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通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迄今为止,在我市法院各试点部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进入先行试点的案件与同期相比,案件上诉率、发重改判率、涉诉信访率均明显下降,结案时间大幅缩短,一、二审案件平均在两月内结案。受改革影响力的推动,我市法院审执法案件质量和效率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512件,同比上升12.98%,审执结各类案件8487件,结案数同比上升13.9%,结案率达到86.19%。

  据了解,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法院将根据四中全会精神,着重建立“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坚持司法改革方向,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措施,通过开展先行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