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出台促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
12月22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海东市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八项措施,确保到2020年,海东市基本建成形成覆盖全市、联通全国的服务网络。快递业务量达到100万件以上,年均增长20%;快递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25%;全市年人均使用快递业务达10件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00个左右;完善海东市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功能及配套设施,建成各县(区)分拣转运中心,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一是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新建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标准化门店、购置设备等的补助和支持。快递企业实施发展项目,由商务部门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商务、工信等部门将建立快递、电商等融合发展的鼓励性基金,实行快递业发展的资金奖励。倡导快递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通过控股、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业务规模。
二是 加强快递园区建设。加快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建设进度,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支持部分资金,建设一批具有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县级快递分拨中心,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快递园区体系。
三是 落实税费政策支持。在快递业落实国家服务业领域有关税收政策,对快递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的,落实有关税收抵免政策。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税控终端开具发票,有关开票系统专用设备及维护费,按国家相关政策抵减。
四是 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认真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强化企业和寄件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实行快件实名收寄,统筹推进快件过机安检,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快件寄递安全防控体系。
五是 加快完善城乡服务网络。鼓励快递企业在乡镇设立快递服务网点,乡政府应为乡镇网点提供生产场地,并协调、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兼职网点服务工作。鼓励快递企业利用现有农村多种服务平台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开展寄递和“网订店取”服务。推动“快递下乡”、开展“快邮合作”、尝试“交邮合作”,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市场,支持快递与邮政、交通部门合作,稳妥推进快件“进乡入村”。优化城市快递配送体系,推进快递“三进”,提升城市快递配送设施保障能力,有效解决末端投递矛盾。
六是 加快推进“互联网+快递”发展模式。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平台,加快建设海东快递物联网;合理调配运输资源,实现电商产品与快递运输的高效协同;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分析,合理规划网点布局,优化网络运输路径,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是 保障快递车辆便捷通行。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和通行政策。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快递终端投递工具。在严格遵守交管部门车辆通行规定的基础上,优先给予快递车辆在市区道路上的通行、停靠、作业等便利。
八是 加强快递企业人才培养。鼓励院校与快递企业间的合作,共建业务技能实习实训基地,指导快递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全市培训补贴范围,逐步实现快递企业全员持证。鼓励支持快递企业推进用工本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