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经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在2020年6月1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批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移风易俗的地方性法规,将推动全省移风易俗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为推进全国移风易俗工作提供“青海经验-海东样板”。
《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经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在2020年6月1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批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移风易俗的地方性法规,将推动全省移风易俗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为推进全国移风易俗工作提供“青海经验-海东样板”。
以责任促推进。《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移风易俗促进工作。县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风易俗促进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移风易俗教育。文体旅游广电部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孝亲敬老、节庆勤俭等社会文明新风尚。民族宗教、农业农村、司法行政、财政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移风易俗的相关工作。同时,鼓励全体市民发挥主体作用,遵从公序良俗,自觉改变不良风俗习惯,摒除陈规陋习。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人物、宗教教职人员应发挥表率作用。
以标准促落实。《条例》中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的各项标准进行了概括性设定。居民结婚提倡不收彩礼或者只收取礼节性彩礼。结婚双方根据当地的传统风俗习惯协议给予彩礼的,彩礼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定。婚礼的必要程序、婚宴酒席的具体规模、礼金标准、婚事操办天数等通过“两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定。村(居)民办理丧事,应当按照“两约”规定控制丧礼仪式规模、天数、丧餐、礼金等。城区内办理丧事,搭建灵棚、祭奠、送葬等活动,应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倡满月、乔迁、祝寿、升学等喜事以家宴庆贺为主,自觉抵制相互攀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提倡文明、节俭,鼓励送鲜花、发短信等祝贺方式。
以考核促提升。《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移风易俗工作必要的经费,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同时,条例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人员,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设定了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纳入失信名单、在村(社区)公示等处罚方式,为促进条例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在移风易俗促进工作中注意发掘、宣传本村(社区)良好家风家教、喜事简办、厚养薄葬等先进典型,评选本村(社区)移风易俗的先进个人、家庭以及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
编审:刁成秀 编辑:樊国丽 供稿:许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