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出台选拔乡镇人才细则
12.09.2016 13:3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前置资格关、把好提名关、严把程序关、强化责任关。海东市日前制定出台了《海东市选拔“三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施细则》,成为我省首个出台此类工作细则的地区。
今年5月,中央组织部和青海省委组织部分别发文,要求在今年换届选举中选拔优秀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三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海东市经过走访调研和论证,于8月初制定出台了《海东市选拔“三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入选乡镇领导班子的资格条件进行了细化,列出了“优先选拔”和“不得提名”的正负两面清单,探索出一条配强和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的新路子。
《细则》主要由前置资格关、把好提名关、严把程序关、强化责任关等主要内容组成。在“资格关”中,海东市提出细化选拔对象的年龄、经历、学历等任职资格和条件,将事业编制人员和长期在社区工作的基层人员纳入了参选范围;“提名关”则实行了提名人选条件清单化,列出了7种不得推荐提名的情况;“程序关”则提出选拔要按照调查摸底、分析研判、差额考察等9个程序进行。候选人考察则侧重日常表现和道德品质,信访、政法、计生、社区等部门的意见成为考察重点;另外,在“责任关”中则突出强调“不给任何人面子”,对选任中出现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以及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造成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将实行倒查追究责任。
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党委书记李福海表示,以前乡镇党委在选人和用人时受政策条件限制,一些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人员无法得到选拔,《细则》出台后,可以把优秀的事业编制人员、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纳入领导班子中,优化班子结构提高基层领导班子的工作能力。(李兴发 何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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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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