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切实提高财政预决算监督实效

28.09.2014  11:24

  加强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财经工作决定权、监督权最核心的体现。海东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认真贯彻《监督法》,深入细致的开展了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工作,为促进市人民政府依法规范理财行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开展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

  按照宪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重点,委员会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提前启动,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在人代会前,组织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委员、市县区相关专业人员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掌握实情,形成初审报告及相关决议(草案),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提供可靠的依据。动态跟踪,抓好预算执行监督,积极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相关工作报告进行认真调查、分析研究,形成审查报告。在常委会审议时,将委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确保财政预算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自去年市一届一次人代会以来,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土地储备项目银行贷款还款差额补足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定》、《关于海东市201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等十二项事关海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议决定,保证了财政资金的规范运行,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履行好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职能

  通过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预算审查氛围。有针对性、系统性地学习和宣传《监督法》、新修编颁布的《预算法》,不断提高人大预算审查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形成人大积极推动、各预算单位共同努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相互协调配合、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的预算监督新格局。改进预算编制审查,严把预算审批关口。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算编制中的情况和问题,对预算草案的编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确保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交一个内容充实、编制科学、符合实际的财政预算。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预算审查实效。建立预算公开监督制度,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沟通,促使政府在提交的审计报告中详细地反映审计情况和存在问题,提高预决算审查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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