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海东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备、使用政策,强化日常监管。
据了解,我省将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药品招标结果。为全面落实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海东市将执行好中标价格,实施好零差率销售制度,进一步严肃采购纪律。将落实集中采购制度作为规范药械购销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建立和完善药械集中采购的长效监管机制,医疗机构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率达到100%。各县(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执行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管理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中标企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情况的考核,确保配送企业药品配送率达到97%以上,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同时,海东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指定药学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在省级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范围内组织遴选本院使用的药品使用目录,编制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原则上不得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不得以采购非中标产品替代中标产品,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海东市卫生计生委还提出,将每年至少对县(区)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一次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将结果作为落实零差率补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单项否决,同时追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责任。对发现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的医疗机构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另外,对不参加或以任何方式规避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的、不按规定程序和渠道选购中标产品的、在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之外进行采购或采购非中标产品替代中标产品的等行为的,对医疗机构给予告诫、通报批评,或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等级评审和复查的重要依据。对其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视其情节,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