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开拓创新 海东市多部门合力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海东市自2015年成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城市以来,为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模式和协作机制,卫生计生、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重点围绕国家“六个一”和“八个必须”工作要求,集中各部门力量,合力推进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及时出台多项贴近精神疾病患者实际需要的政策措施,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试点工作之初,海东市积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综合管理机制,各县(区)目前均建立了政府主抓,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发改、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精神卫生项目办,全市所有乡镇成立综合管理小组。海东市卫生计生委与省第三人民医院沟通协作,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登记为着手点,全力落实患者双向转诊、随访评估等措施,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了基础。
为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检出率,海东市建立报病奖励制度,对提供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线索,经专业医师确诊后,给予现金100元奖励;2016年,海东市出台专项政策措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月给予500-1000元补助,对关锁病人实行解锁行动,并给予免费治疗,截至目前,已累计为精神疾病患者发放补贴251.58万元,救助患者38人。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由2014年底的1.51‰提高到2016年底的3.27‰,管理率达94.85%,治疗率达63.4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管理率均得到明显提高。
借助试点地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海东市各级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填补了此前海东市无精神卫生专业服务机构的空白,海东市人民医院在试点项目支持下增设了精神科,截止2016年底,已接诊患者200余人次。10家县级医院开设了心理咨询门诊,为满足群众精神卫生需求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海东市将认真实施《青海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和《海东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促进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按期完成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任务,为全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积累经验,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