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残联积极贯彻市政府令  做好行政审批手续精简下放工作

09.03.2016  12:01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9日公布的第4号令,关于《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残疾人证颁发审核下放到县(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实施。为贯彻实施好市人民政府令,做好行政审批手续精简下放工作,严肃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纪律,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近和便捷服务,做到残疾人服务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海东市残联主要负责做好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网上录入审查、监督和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残疾级别鉴定、残疾人证核发、档案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县(区)残联负责残疾证的准入审核、颁发。实行经办人员和理事长责任制,严禁向非残疾人及虽有缺陷但达不到残疾标准的申领人发放残疾人证,同时要负监督职责,防止假证、伪证和倒卖残疾人证。

  为进一步规范办证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市残联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区)残联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假证、错证的出现。

  截至目前,各县(区)残联已刻制“残疾人证专用章”和“残疾人联合会钢印”,并报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海东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后办证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