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着力调整村级治理结构

11.08.2015  02:57

   为建立良好的村级治理结构,近日,海东市在加强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出台了《村党支部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三项职责,明确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把农村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分开,从制度上构建了以村党支部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自治、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规范村党支部在政治上发挥导向作用、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实施中发挥指挥作用,《村党支部工作职责》明确了村党支部在决策、引领、指导、协调方面的职权职责,突出了村党支部在村级各种组织、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强调了村民委员会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加强自治等方面的职责权利,以及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责任务。通过村民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使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有效地贯彻到了村民自治的活动中。《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强化了村民对村务的监督权,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不仅规范了村“两委”对重大村务的决策与管理,又及时将村民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村“两委”,确保了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为村民在自治过程中发现矛盾、化解矛盾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