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红十字事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市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海东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24日下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一是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红十字事业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积极主动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道为本,博爱为怀,奉献为荣,在参与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海东市正处于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面对扶贫攻坚、开展人道救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需要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优势。二是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要从探索创新红十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及加快建立综合性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形成切合实际、贴近群众、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真实准确的向社会发布信息,树立红十字会良好形象。三是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机制,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积极开展红十字民间交往活动。四是重视红十字会的组织队伍建设。依法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干部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一支精通业务、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队伍。五是切实加强红十字会事业的领导和支持。要加强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和财政投入,创优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整合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各类资源,着力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合力。
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理顺和基层组织建设是打破制约红十字会发展瓶颈的根本,是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的基础,是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依法行事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保证。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借着今年中央、省、市委相继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大好形势,市会通过多方沟通协调衔接、积极努力争取,2015年12月2日,海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设置各县区群团机构的通知》(东编委发﹝2015﹞50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各县(区)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规范设置红十字会等群团机构为正科级单位,并要求做好编制分配等相关工作,县级红会机构的理顺,为全市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将全力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