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脱贫考核有了“硬杠杠”
近期,海东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了《海东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海东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海东市县(区)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海东市市直有关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和《海东市党政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标志着海东市已全面建立以《海东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海东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及贫困县(区)脱贫摘帽实施方案》为总纲的“2+5”脱贫攻坚考核评价体系。
据了解,《海东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分督查和巡查两个部分,从机构设置、时间安排、重点内容、工作程序、方式方法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海东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责任落实、工作管理、减贫成效为重点考核内容,坚持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导向,实行正向激励。《海东市县(区)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分脱贫攻坚和综合保障两大类。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市级财政扶贫激励促进专项、年度财政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海东市市直有关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承担海东市“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十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脱贫攻坚任务的市直有关行业部门的责任。《海东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海东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驻村帮扶)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工作机制建立、开展帮扶工作、定点扶贫成效、帮扶村评议四个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规范考核过程,严明考核纪律,优化考核综合评价,切实把脱贫工作考准、考实,真正考出压力、考出动力、考出实际成效,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切实为海东市脱贫攻坚工作发挥“指挥棒”的激励导向作用。(史雅洁 马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