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金融机构总数达165家

04.03.2016  13:22

  青海新闻网讯 十二五”期间,海东市金融业结构性指标不断优化,存贷款余额、保险收入、金融业带动就业能力等多方面,为全市经济大发展营造了大环境、大气场。

  “十二五”期间,海东市银行业新增金融机构11家,机构总数达165家,成功引进设立青海银行海东分行、互助支行,全市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乐都三江村镇银行开业运营,引进中国银行互助支行、乐都支行,互助农信社成功改制为互助农村商业银行。形成了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成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全市融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市共布设各类金融自助服务电子机具4199台,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及时性和可获得性,1368个行政村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

  近年来,海东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农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要求,积极扶持“三农”事业,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截至2015年末,海东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522.1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57.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53.8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200.2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58.94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116.22亿元,有力支持了农牧业生产和河湟流域“百里长廊”特色农业、互助绿色产业园和实施农业发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3659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7.86%,小微金融覆盖面不断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个人经营性贷款)94.11亿元,较2010年底增加78.97亿元。

  2015年底,保险保费收入6.1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2.6亿元,财险保费收入3.5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末的2.5倍和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