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阳光财政”建设惠及市民

20.09.2015  11:55

  自海东市效能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市财政局通过明确职责与权力,提升干部素质,深化信息公开等方式,扎实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和“阳光财政”建设。

  据悉,市财政局不断规范各项财政业务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理清单位职权,编制了涉及财政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等六个方面111项内容的权责清单,明确了各职能科室的管理权力、工作责任和办事流程,防止职能交叉产生的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市财政局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制定海东市财政局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离岗告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9项强化机关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的制度。

  同时,在公开财政和部门预决算的基础上,对市、县(区)及乡(镇)所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统一进行了公开。制定了《海东市“三公”经费支出和公开管理办法》,规范和改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将公开工作纳入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推动财政和预算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对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的关键环节,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原则上都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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