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推行首问责任制

10.03.2015  11:17
核心提示:   为提高海东市直机关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明确、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市直机关“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中共海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于近日制定了海东市直机

   为提高海东市直机关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明确、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市直机关“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中共海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于近日制定了海东市直机关首问责任制。

  海东市直机关首问责任制中规定: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有:首问责任人无论对行政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与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科室,交由承办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相关部门或科室办理,并告知来电人;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于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