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中院召开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海北中院 新闻发言人陈越通副院长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各方面介绍了一年来海北州两级法院司法改革的进展及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着力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中央政法委批准的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现有政法编制39%、46%、15%的比例确定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在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工作中,海北中院首批入额法官14名、法官助理8名,书记员4名;第二批入额3名(院级领导)。四县法院入额法官41名,法官助理27名,书记员18名,并已全部到岗。
二是司法责任制落实。研究制定了《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健全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体系,科学化分法院内部的办案权限、监督权限和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考核管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办案人员岗位权力清单,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全面启动审判委员会改革和审判委员会职能转换,减少对个案讨论研究,强化宏观监督和审判指导;落实立案制度改革,下放立案审批权限,实行裁判文书分级核签制,充分放权于合议庭和办案法官;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强审判流程监督和管理,落实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的全程留痕,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逐步落实到位。
三是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在2014年10月,圆满完成了资产审计、人员审核登记等具体事项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起,海北州法院人财物全部已经上划省级统一管理。
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记者就司法改革工作存在的疑问向新闻发言人进行了提问,海北中院副院长陈越通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司法公开、司法救助等具体事宜向与会者做了详细阐述。
2015年,全州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747件,审结2973件,同比分别增长30.65%和24.34%。其中,中院受理647件,审结578件,同比分别增长14.31%和14.23%,实现了改革和业务工作的两不误,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