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顺利通过黄委审查I(图)

04.09.2014  19:06

              海北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大美青海”的缩影,是中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我国水资源与水生态安全的战略要地。2014年5月海北州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二批5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之一。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新时期治水思路,科学指导海北州做好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工作,编制了《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9月3日至4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青海省水利厅,组织召开《实施方案》)审查会。水利部水资源司、黄河水利委员会、清华大学、青海省水利厅、海北州政府及州水利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在现场查勘刚察湟鱼家园、青海湖滨海晏克图治沙点、西海镇污水处理厂,听取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由黄委会水保局局长司毅铭主持,海北州副州长潘好亮、青海省水利厅副厅长张世丰、黄委会副主任李春安分别发表致辞。审查会成立了专家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青海大学校长王光谦担任,黄委会副总工刘晓燕、青海省水利厅副厅长张世丰为副主任委员。

              审查委员会在听取中国水科院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汇报的基础上,经答疑、讨论,认为《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正确,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基本合理,是一份高质量、高水平的实施方案;提出的试点期水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合理可行,可作为海北州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依据;提出的工作措施符合当地实际,示范项目对于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具有代表性,可作为试点建设的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编制的《实施方案》符合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和青海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一致同意通过审查。成为第二批试点中《实施方案》首个通过审查的单位。

              编制单位表示将认真研究、消化吸收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争取早日批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