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获得水利部批复

04.01.2015  15:11

            2014年9月4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同青海省水利厅,在海北州组织召开了《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会。与会专家通过现场考察,听取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汇报,并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认为在海北州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对于提高海北州水生态文明水平,促进“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海北,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布局、建设内容和指标设定基本合理,保障措施到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示范项目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同时《实施方案》确定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内容与试点工作结合密切,提出的生态补偿制度和湿地流域统一保护制度等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2014年12月23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办资源函[2014]1451号),对该州水生态文明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海北州将按照该文件精神,抓紧以州政府的名义上报省政府批复实施,该批复为落实好我省两市(西宁市和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方案奠定了基础,将全面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