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深入实施依法治州战略构建和谐藏区

22.10.2015  11:38

海北州始终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主线,以强化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为推进依法治藏、构建和谐藏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全州已有2个县和5个村被确定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 19 个,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 118 个,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感受程度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91个百分点。

一是高位推动,着力抓好“一把手工程”。 在组织领导上 ,成立以州委书记为组长、州委副书记、州长为第一副组长,州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在工作创新上 ,把长期实践中总结形成的 “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三官两员”进村入户机制,领导干部定期大接访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逐级审查审核、建立台账、就地化解、包案化解、限时解决制度,重点对象“一对一”、“多对一”帮扶教育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维稳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民族关系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等进一步衔接完善,形成了系统性较强的依法治州工作机制; 在责任落实上, 严格推行州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政法部门包片、部门单位包村、政法干警驻村的创建工作责任机制; 在保障经费上, 州县两级政府将普法经费按规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年初一次性拨付人均0.35元的普法专项经费,各部门、各单位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购买普法学习资料,开展普法宣传、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是强化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乡村、学校、社区、企业、市场、工地、宗教活动场所“八进”活动,使普法工作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扫除了普法的死角和盲区。目前,全州法律进机关、社区、寺院、学校达100%,进乡村达98%,进市场达92%,进企业达86%,进工地达78%。

三是加强立法,不断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切实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了以自治条例为主干,单行条例为支干的自治州民族地方法规框架体系。2014年在全省率先制定《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从法律层面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重要保证。2014年2月,启动实施法治海北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海北建设的决定》。

四是普治并举,全力推进依法治州工作进程。 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建立政府领导以及各执法部门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实行重大事项公开、重大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等,普遍建立和实行执法“四项制度”。审判机关制定十项审判操作规程,检察机关制定《办理贪污贿赂案件规程》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政法部门普遍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和司法水平。认真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治理方式,建立覆盖州、县、乡、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和特殊人群四级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州214个行政村的村警制度,有效推动维稳工作由较多依靠应急处置向更好依靠长效机制的转变。在各乡镇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活动;切实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基层稳定、推动依法治州进程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