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法院多举措妥善解决家事纠纷
一是以“教育、修复、维护”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在家事案件中将普法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贯穿案件全过程,尽力修复破损的婚姻家庭关系,力求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加大家事案件的巡回审判力度。挑选典型的家事案件深入农村牧区开展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三是调解贯彻始终原则。强制性的判决对消除家庭不和谐状态不一定有利,而且激烈的法庭争辩反而更加激化彼此的矛盾,调解的优势显而易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主动联系基层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有时还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贯彻未成年人、老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原则。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老年人安享晚年;
五是延伸两级法院审判服务职能。积极协调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努力搭建家事纠纷化解平台,拓宽处理家事案件的方法和路径,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积极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六是根据不同案件进行必要的释明工作。对部分当事人经济困难、举证能力不足的,引导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高法《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减、免、缓诉讼费,确保及时解决纠纷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七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教育工作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社区居委会人员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并优先选择具有教育学、心理学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和调解。
八是积极开展案件判后答疑及诉后回访。对复杂、敏感案件进行判后答疑,息诉服判率逐步提高,增强了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