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法院多举措妥善解决家事纠纷

13.10.2016  19:05

        近年来,随着海北地方经济的发展,婚姻、三养、继承等传统家事案件日益增多,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经济或者生活往来中,当事人之间出于亲情等因素不注重证据保存,即便有知情人,也往往与当事人之间有着种种利害关系,碍于情面不愿作证,或者出庭作证证明力也较弱,导致家事案件举证难,查清事实难,进而导致审理难,而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家庭,因此,家事纠纷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广泛评价,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处理不当便会导致矛盾激化。针对上述情况,海北两级法院不断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积极进行探索整合家事案件审理的方式及思路,家事纠纷进一步得到了妥善处理,促进了海北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以“教育、修复、维护”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在家事案件中将普法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贯穿案件全过程,尽力修复破损的婚姻家庭关系,力求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是加大家事案件的巡回审判力度。挑选典型的家事案件深入农村牧区开展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三是调解贯彻始终原则。强制性的判决对消除家庭不和谐状态不一定有利,而且激烈的法庭争辩反而更加激化彼此的矛盾,调解的优势显而易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主动联系基层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有时还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贯彻未成年人、老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原则。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老年人安享晚年;

        五是延伸两级法院审判服务职能。积极协调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努力搭建家事纠纷化解平台,拓宽处理家事案件的方法和路径,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积极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六是根据不同案件进行必要的释明工作。对部分当事人经济困难、举证能力不足的,引导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符合高法《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减、免、缓诉讼费,确保及时解决纠纷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七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教育工作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社区居委会人员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并优先选择具有教育学、心理学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和调解。

        八是积极开展案件判后答疑及诉后回访。对复杂、敏感案件进行判后答疑,息诉服判率逐步提高,增强了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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