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首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北州司法局联合设立,该工作站受海北州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指导。站长由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担任,成员分别由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以及海北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担任。“工作站”统一订制了藏汉双语的“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站牌,印制了藏汉双语的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及工作流程示意图。
“工作站”承担以下职责:一是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被告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被告人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二是受理援助申请。工作站可以负责自诉人、再审申请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海北州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三是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商请。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可将辩护通知书、商请函经工作站转交给海北州法律援助中心。四是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好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服判息访工作。五是其他适合由工作站承担的工作。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向海北州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并协助海北州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工作站”将法院工作与法援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避免了困难当事人因申请法律援助而需在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往返奔波之苦。在节约当事人的宝贵时间,极大地提高办理法援案件的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也成了海北中院和海北州司法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打官司难,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工作站”由海北中院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的支持,海北州司法局履行好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协调好律师到场办公,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