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海南中院以精神文明提升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带动审判工作,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通过精神文化的引领、制度文化的约束、行为文化的规范、物质文化的展现,广大干警的司法理念、精神风貌、职业素养得到了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推动了审判事业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以党的建设为先导,努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在案件总量持续增长,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疑难案件党员带头上,大案要案党员领导干部亲自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三年来,全州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757件中党员法官审理的案件占91%,审执结7982件、审执结率91.15%,结案标的为2.8亿元,特别是依法审理和妥善处理了大水桥收费站冲卡、何朋海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要案,都是党员法官亲自庭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与帮扶村社区和联点企业的群众精神文化层面的联系,确定每名党员联系一个贫困户,每年为联系点和贫困户解决至少一个突出困难和问题,三年来,在结对共建活动中,协调解决共建村村级公路投资42万余元;组织干警为贫困和特困户捐款捐物等累计达8万余元;为党员活动室捐赠科技图书414册。邀请社区和联点企业参加爬山拔河比赛,组织全体干警深入村社开展文艺联欢活动,丰富联系方式,密切了干群关系。竭力为帮扶村出实招、献真情、办实事,夯实了为民司法的组织基础。党建工作三年7次受到省、州表彰奖励的优异成绩。
——以行为文化建设为根本,自觉展现法院形象力。全面开展百名法官下基层“访民意、解民忧、聚民心”活动,增强司法为民实效。党员法官率先垂范,深入乡村、社区、企业、部队开展法律服务把司法为民、便民、惠民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丰富司法为民内涵,完善司法为民举措,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到农牧区将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和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三年来累计组织巡回法庭76次,行程达1.6万公里,进行法制宣传和党的各项政策宣传达126次,对40余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40多万元,调解处理30多起常年缠诉闹访的案件,让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坚持把司法礼仪和审判作风建设融入法院文化之中,建立干警形象栏,要求干警着装挂牌上岗,利用审判监督中心电子设备实时监控,规范司法行为,注重引导广大干警主义行为举止、司法礼仪,珍惜、维护法院整体形象和法官个人形象,促使法官公正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
——以精神和物质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升法院文化展现力。将巡回审判等内容丰富的多幅图片制成大型展板,打造成文化长廊;将法言警句和藏区特色人文图片在办公区上墙;积极开展“天平杯”运动会、演讲比赛、趣味文艺比赛、书画摄影展等多项有益的文体活动,使人沉静在浓厚的司法文化氛围之中,极大的丰富干警文化生活;注重物质文化建设。投资建设了图书资料室、干警食堂、法官住宅楼、篮球场等,还专门建设了健身和娱乐活动室,让干警在繁重的工作之余能有一个平静的心情,健康自娱,活跃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提振干警的精气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2014年在州委宣传部组织的全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规范知识竞赛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名干警荣获全州和全省最美家庭称号,弘扬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以制度文化建设为保障,积极提升干警执行力。在法律框架内,注重对司法实践规律的准确把握和审判特性的深刻认识,推进审判精细化管理。制定10万字的《海南中院审判精细化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基层法院和本院12个部门《岗位目标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公务接待》《干警请销假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为科学考核,规范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汇编成《立案信访窗口服务制度》,积极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和人民法庭服务窗口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窗口单位公开承诺、事务限时办结、双语导诉等制度,着力为来诉来访群众提供亲情式接待、温馨化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根基,全面保证司法公信力。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严格执行司法巡查、廉政监督卡、审务督察等廉政制度,坚决反对“四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以铁纪钢规确保司法廉洁公正。丰富教育形式,组织干警走出机关,分批组织全体干警到兰考、红旗渠、海北原子城等地学习,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案件查处率100%。做到来信来访必查办不推诿、查证属实必追究不护短、查证不实必澄清不误解,不断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保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
文明的力量是无穷的,文明的浸润让海南法院人勇于探索,在司法实践的道路上砥砺奋进,努力践行着雪域高原法院人公正与高效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