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海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全面启动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以来,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并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及时制定下发了《海南州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确定了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将药械安全“利剑”行动与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制定了海南州医疗器械“利剑”和“五整治”行动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法广告、医疗器械“五整治”等检查标准。
二是开展督查,落实责任。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4月底至5月初,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医疗器械市场开展针对性的督导检查,共抽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47家,其中药品配送中心4家,零售药店11家,医疗机构15家,医疗器械经营单位3家、使用单位15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县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各县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企业整改。
三是认真检查,严格执法。 现场检查中,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关键环节检查进行,全州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类涉械单位311家,其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家(全部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零售药店69家,医疗机构236家,生活美容店14家,下达责令整改意见40份,监测电视新闻媒体6家,未发现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播出的情况。
四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精神,州局制订了下发了《海南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程序》,修订了《海南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工作程序》,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实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计划9月30前完成全州药品经营企业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备案工作。
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州局及各县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多次安全用药用械的宣传活动,兴海县局在县电视台对五整治工作开展进行了专题宣传,州局利用短信平台群发安全用械的相关信息,并在6月6日全州“法治海南共创和谐”主题宣传中,通过悬挂横幅、展板、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安全合理用械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