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全面启动

30.03.2016  10:02

  3月29日,记者从海南藏族自治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海南州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海南州医保部门将原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划入家庭(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划转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12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建立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据海南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牛夏勒介绍,在州委、州政府的支持下,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办法,完善试点运行具体措施,建立了“超出40元以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人均实际支出的部分,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6比2比2的比例承担,纳入下年度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中统筹安排”的机制。办法规定,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对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每次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总额不超过120元。要求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内部管理,因病合理施治、合理用药,建立门诊台账制度;严格审核程序,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虚报人员、伪造病历、分解治疗、重复治疗等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权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定期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全面掌握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运行情况,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祁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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