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福利标准:节日慰问品人均每年不超千元
备受关注的职工福利“海南标准”终于出台了!昨日上午,海南省总工会正式公布《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春节、元旦等7个国家法定节日可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人均总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少量慰问品,但慰问品限定为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和生活用品等实物。除了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意见》还对基层工会组织会员看电影、春游,对过生日的会员进行慰问等福利的发放标准和原则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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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可发福利?
表彰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逢年过节、过生日、因病住院等
年终岁末,发放福利是许多职工关心的问题。自从中央各项规定出台后,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除了劳模评选、职工运动会等个别活动,基层工会组织此前一直开展的针对工会会员发放的奖励、补助和慰问等福利,几乎全都暂停了。
发福利有了“海南标准”
对此,去年7月和12月,全国总工会先后两次下发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给会员职工发放的福利种类和标准。在职工福利“全国标准”出台后,“海南标准”何时出台一直备受关注。昨日,省总工会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意见》对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5项,分别是: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体、宣传活动奖励;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和服装购置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和因病住院慰问等。
发放需遵循3项原则
除了对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在如何发放的问题上,《意见》也提出了3项原则:一是明确标准,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奖励、补助、慰问发放的统一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各项活动应在活动前制定具体活动预算方案,奖励、慰问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二是规范程序,基层工会制定奖励、补助、慰问规定,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三是齐全手续,发放奖励、补助、慰问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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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有啥标准?
法定节日人均实物福利不超千元,生日慰问人均不超200元
《意见》中,除了明确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职工发放的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及发放原则,对发放的标准,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文体宣传活动奖励标准
基层工会组织在文体宣传活动安排奖励开支以及对优秀学员、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文体宣传活动奖励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用于活动项目经费总额的30%。
2.活动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发放和服装购置费标准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误餐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或本行业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如需购置专用服装,人均不超过600元。
3.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标准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具体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等。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除遵守前述发放原则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总量控制。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拨缴经费收入,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②形式限定。慰问形式为实物。③对象限定。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4.会员本人过生日慰问标准
会员本人过生日,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5.用会费组织开展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省内,并当日往返。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电影观摩券发放应签收到位。(刘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