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人民法院: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依法保障被告诉讼权利
03.12.2015 18:03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海晏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几被告人系藏族,且不通晓汉语,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及时为他们聘请藏语翻译,使他们能够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本意。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受理被告人多某某、扎某某等8人盗窃一案后,通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了解到其中三名被告人为藏族不懂汉语,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公正审理,法院为其聘请了藏汉双语翻译作为庭审的辅助人员。
在翻译的帮助下,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通过翻译人员告知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条不紊地组织了举证和质证。翻译人员的参加,为藏汉双语案件审判提供了便利,有效的保护了少数民族运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对法院增强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将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来源: 法院
03.12.20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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