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法院:抚养子女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15.04.2016 17:09
本文来源: 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找被告进行谈话,了解到双方的矛盾并不尖锐,有调和的可能,因此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工作,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最终被告考虑自己的经济实际情况,为了小孩今后的生活和学习,同意变更长女由原告抚养,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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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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