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法院:抚养子女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15.04.2016  17:09

        近日,海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原被告2015年在海晏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婚后长女归被告李某抚养,次女归原告陈某抚养。抚养费均自理,现原告认为被告将其抚养的长女长期放在原告家,不管不问,未尽抚养子女义务,为便于孩子今后的生活和学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长女的抚养权归原告。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找被告进行谈话,了解到双方的矛盾并不尖锐,有调和的可能,因此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工作,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最终被告考虑自己的经济实际情况,为了小孩今后的生活和学习,同意变更长女由原告抚养,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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