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法院“三强化”做好民生案件调撤工作

19.05.2016  11:07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海晏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农牧区离婚、民间借贷、土地(草场)流转等案件较多的实际,按照在庭前、庭审、宣判的诉讼流程,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工作,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开庭前诉讼指导。在应诉送达阶段,详细告知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对诉讼能力较弱或者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努力克服了因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举证不及时导致反复开庭,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强化庭审时依法释明。法官尽可能地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藏汉双语)驾驭庭审,通过针对性的发问引导当事人准确发表意见,充分了解、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意图、理由和主张。坚持“调撤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融情于法、情法交融,在案件调解时,为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裁判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案件调解。 

  强化宣判后息诉服判。宣判后主动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意见或者疑问,有针对性地说明裁判文书的证据认定和法律依据,用群众听到懂、看得见、想得明的方式释法析理,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努力追求原告放心、被告信服、群众满意的法律效果和公开公正透明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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